“助孕生子”是一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,仅限于不孕不育做试管婴儿的夫妇,并且我国对双方的身份、信息等都有严格的保密制度,受和助孕双方都不知道对方是谁。没子可以“助孕”,那么没有卵子也可以“助孕”吗?
事实上,许多人并不知道,“助孕生子”在我国是合法的,但只是针对特定的已婚人群,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聊聊“助孕生子”、“助孕生子”那些事儿~
一、助孕生子
01“助孕生子”
助孕是由卫健委批准的人类助孕,助孕有严格的规定,只有各种液检验指标均符合要求的助孕液,方可生殖医学中心使用。
02“助孕”的适用人群
l诊断为男无生育能力,经睾丸、附睾穿刺后仍无子;
l严重的少弱畸子症;
l男携带不良的遗传基因,如男方染色体异常,经遗传咨询后不能通过PCD/PGS;
l经体外受-胚胎移植反复助孕失败,确诊为子因素者。
按照《人类助孕伦理原则》的规定,医务人员有责任告诉助孕,他们对助孕出生的后代没有任何权利和义务。
子者不必承担养育孩子的责任,也不必承担作为父亲的责任,以及助孕出生的孩子对他们也没有赡养的权利,彼此之间没有相互继承的权利和义务。
二、助孕生子
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,“助孕”只能使用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周期中剩余的卵子。意思是说,只能使用其他夫妇在试管婴儿治疗期间多余的卵子,他们必须同意用于助孕,因为助孕涉及极其复杂的伦理问题,而且需要一套系统的知情同意书。
现在全国只有少数公立医院有助孕,但愿意“助孕”的人不多,常常要排队等很长一段时间才能等到助孕。
那什么样的人适合接受卵子助孕呢?
l失去产生卵子的能力,或卵子的质量不佳;
l患有严重遗传病或携带者,不适于生育的女;
l年龄较大,有生育不正常孩子的风险。
注意:
根据现行法律,由同一个助孕助孕的卵子,如果一对受术者成功受孕,就不能再另一对夫妇使用,并且要销毁,再加上一开始的四等亲表回避亲属操作,可以不用担心血缘问题。